福委會主委&各級幹部職責 |
一、福利委員會→簡稱福委會→全權管理該任福利金→確實執行該任職務。 二、主委三年一任→不得連任 A.紫家族未進入軌道 1.首任主委→由國際總CEO指定、並決定薪給→經王紫瑩同意後任命。 2.為了讓主委負起全責 由主委全權選任其下所有幹部→分配所有幹部適任的工作。 B.首任以後的主委→由聯盟商聯合推選主委→經國際總CEO同意後任命。 C.每任任滿1.5年→就推選出下一任主委、並決定主要幹部來開始實習 也等於是當任的助手。 D.萬一中途罷免不適任主委→整批幹部都跟著退位。 三、設立福利委員會銀行專戶 帳目名細務必清清楚楚→由紫公司&全體A体主人共同監督。 ●● 該任預計建立哪項公益事業体 就推選與該項公益事業有相關的專才&有相關背景的人任主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