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7-23初稿 2020-05-29重新整理 歷經朱立倫→吳志揚→鄭文燦 我一直抗議無道徵稅 |
一、桃園(縣)市政府理應賠償→沒賠償→沒賠償→還催繳稅款 A.每繳一年稅→恨怒就衝高一層樓。 1.吳志揚當縣長→我陳情→年輕員工接下我陳情書→卻毫無作為。 2.鄭文燦市長一上任→我就很快再去陳情→陳情書如垃圾。 B.鄭文燦沒了解真相 1.反而將被財團催毀到無法居住→無法修復的房子抬高稅負。 2.地方稅務人員稱;屋齡滿30年早就沒徵房屋稅→但是土地不會老舊。 3.一棟連一棟、又是共用樓梯→土地如何使用? 我說向地方稅務局人員說:我送給妳→妳使用給我看! 二、紫瑩氣炸了!開始抗稅! 開始抗稅! A.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→每每來文催繳。 B.我以電話陳情 1.接電話秘書or書記官自稱:他們只按規定執行→是稅務局在做決定。 2.這樣的回應→讓我覺得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的人→像似公帑米蟲。 C.民國109年3月24日→還來文摧繳稅款 1.紫瑩以109-05-18【左營郵局存證號碼000067】回應。 2.收件人:桃園分署吳義聰分署長、鄭文燦桃園市長、國民黨朱立倫。 三、地方稅務&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人員→一板一眼平安行事→當公帑米蟲 A.平民替他們繳公保保費→繳到他們退休→他們就有公保年金享受晚年。 B.替他們繳最多年金的是企業員工(所謂勞工)。總統級企業員工的退休年金天花板→也只在公僕的腳邊。 C.公帑米蟲心安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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