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盼智財局保護好王紫瑩的智慧A5d-0a
一、我在西元2011年01月28日
A.向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。
B.同年年底開始向國外申請專利。
向中國大陸申請專利時→還沒聽說大陸有 馬雲先生的阿里巴巴。
二、代我申請專利的掮客→沒有代人申請專利的執照
A.王美花局長(現升任經濟部次長) 領導的專利局人員引導我接觸該掮客
讓該掮客代我申請國內外專利→因此造成種種重大錯誤。
B.申請手法很膚淺→讓人很容易誤以為是傳銷
假如是傳銷→我何必申請專利???!!!!!
三、該掮客沒跟上時代
A.我畫的圖→該掮客辦公室的電腦無法從e-mail接收、也無法處理。
B.該掮客與其員工更看不懂我要申請的東西
1.就替我取個他們懂的膚淺名詞:一種促進消費的方法。
2.我極力反對→掮客就訓斥我:妳懂還是我懂?
3.該掮客是智財局人員安排給我的
我自然不會發現該掮客是違法轉錢手段。
4.現在 洪淑敏局長還是繼續讓該違法掮客繼續替我接收公文。
C.就以中國大陸只核准有實體的申請專利→稱大陸掮客把我打回票
???後來的馬雲不就是跟我一樣→多在雲端作業?!!!
★★附註:數年後我親自到專利局向 王美花局長抗議
A.王局長才率領多位幹部在智財局跟我開會討論→結論是:
1.暫時將我的申請案封存
2.王局長要求我跟她齊力向立法院請求修法
讓掮客替我申請的膚淺案子也能得到專利。
B.我想是 王前局長與我的努力生效了
現在的 洪淑敏局長才能把我的部分智慧給別人當專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