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炳勳哪來資格讓納稅人供應飯菜 |
一、黃炳勳的作為→足證他太欠缺蹲坐此官位的資格 A.新發明→往往是超越時空、超越時代的東西 擔任新發明評審→需要有過人的靈敏度、需要超越時代的智慧。 B.我新發明申請案→在黃炳勳一人手中擱置四、五年 1.新發明歷經四、五年→早就老舊→甚至老舊到腐爛了→不是嗎? 2.黃炳勳把我的申請案擱置四、五年→表示他太欠缺這等sense 難道是Broker離職員工告訴我的:不花錢走後門→會被長期擱置? C.黃炳勳原先不看我的網站 1.我的新發明難懂→看網站縱橫交錯思考→才可望察覺新發明奧妙玄機 三年多前開始→我的補述文&申復文→都在請求審委查看我的網站。 2.直到104-03-23黃炳勳來函→還說: a.(一).......申請人於104年2月10日提出申復到局,無修正。 b.可證:黃炳勳固守舊有習慣→不看我的網站就做出核駁。 3.群群發明人的思維 a.可以比擬【推動地球運轉】的宇宙力量→一般庸才如何能懂? b.黃炳勳跟不上時代→不會轉彎用腦的人→哪有新發明評委的等級? D.直到我憤怒到極點→寫了這網頁數篇→叫他看→他才看。 二、黃炳勳看過我在網站的憤怒反應→就想一手遮天A.黃的104-03-23來函第3頁: 1.......備具再審查理由書及規費新台幣7,000元整。 2.我對繳交這麼多規費有疑問→不太願意繳→所以用電話向黃炳勳請教 黃在電話回覆:7,000元申請再審→我們會安排時間面審....。 3.我在心裡已經放棄此事業→卻以其它目的繳交7,000元(如前述) 就於104-04-10匯7,000元→同時以掛號寄出申請再審查面審申請書。 B.當我在網站表明繳交7,000元真實目的 黃炳勳就讓蕭伊婷104-05-14重新來函。 C.從來函可判斷→黃想一手遮天→我就以三通電話責問蕭伊婷&黃炳勳 1.我寫補述文、申復文、申請再審→約歷經三年→都是同一格式。 2.為何之前不指正?為何黃炳勳那一來函不寄來完備稿件? 直到我寄上再審查理由書&7,000元了→才說我沒按固定表格格式。 3.更說那7,000元只能申請書面再審查→不是面審→簡直欺我太甚! D.來函給的期限104-08-13 1.難道擱置時間不足五年不夠長久→一定要五年以上才夠長久嗎? 2.104-08-13期限 可以給黃炳勳足夠申調職位的時間→可以擺脫我追究責任→是嗎? 3.更不讓我親自去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智財局本部查個究竟。 三、就讓黃炳勳成為歷史罪人 A.我等待專利權的後面三年→就像似被黃炳勳凌遲 1.能幫我的一小群好友都已失勢→我也受不了被凌遲的痛苦。 2.我不再相信聖母&禪佛的神蹟→決定放棄經營新發明事業。 3.這樣的決定→讓我有被釋放的感覺→舒服多了 4.但是:知道黃炳勳一人就把我的新發明擱置四、五年 我怒火如火山爆發→誓死討回被長期凌遲的公道。 B.假如有人察覺我新發明奧妙玄機→也懂得如何將我新發明應用到極致 1.他就可以用極微小資金成就驚人的事業。 2.他不像我在網站向社會大眾承諾:拿出淨利90%建立公益團隊。 3.估計他:至少可以掌控半個台灣的經濟→不可怕嗎? C.那時候的王美花&黃炳勳→就是台灣歷史上的罪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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